一、依據國科會113年12月10日科會文字第1130084890號函辦理。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2月17日(一)。
三、申請重點擇要如下:
(一)本計畫為多年期之個別型研究計畫,執行期限3年至5年;計畫主持人曾執行專書寫作計畫者,應說明該專書之出版情況,如尚未出版者,則不得申請本計畫。
(二)申請計畫書內容應敘明歷年來主要學術貢獻、標明所擬撰寫專書內容之初稿一章,及規劃辦理系列主題研討座談會。
(三)同一計畫書內容不得重複向國科會或其他機構申請補助,如有與其他研究計畫部分重複的情況,應於計畫聲明書及計畫書內容清楚說明。
(四)計畫成果為出版卓越專書及辦理系列主題研討座談會。
(五)本案經國科會核定通過後,計畫主持人於執行本計畫期間內不得執行國科會其他研究計畫。
(六)計畫主持人 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前一年完成專書初稿,並隨當年度期中進度報告於線上繳交 ,缺繳期間不得支領該計畫研究主持費。
(七) 全程執行期滿後二年,如非因不可抗力致未能出版該專書者,國科會將暫不受理計畫主持人提出之該會專書類專題研究計畫(含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經典譯注研究計畫)。
(八)本計畫專書完稿應於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後二年內,經具有編審會學術審查制度之出版社審查通過後出版。計畫成果相關出版品應註明為國科會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研究成果,並函送出版之專書5冊至國科會。
四、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本校計畫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將訓練證明擲送研發處研管組備查。
五、檢附來函影本供參,相關資訊另可至:國科會網頁查詢。
六、聯絡資訊:
(一)規定疑義:國科會人文處:藍小姐,(02)2737-7460。
(二)系統操作:資訊處客服專線,(02)2737-7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