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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訊息
【校內補助】本校112年度第4次「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理學術會議」、「邀請國外學者專家短期訪問、客座」補助案受理申請公告

一、依據本校「補助教師及研究人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補助辦理學術會議作業要點」、「補助邀請國外學者專家短期訪問、客座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補助皆採線上申請方式,登入路徑為:教師資訊系統/功能選單/教師學術補助申請系統,受理申請時間自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

三、各項補助之申請重點擇要說明如下:

(一)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本項補助須先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提出「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申請,惟同一年度因已獲該補助而不得再申請者不在此限。未獲補助或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因素,致未能於期限內向國科會提出申請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本校提出補助申請。

2、獲國科會補助(含獲專題研究計畫,且核給國外差旅費,及該會議獲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不得重複申請校內全額或差額補助。

3、所稱國際學術會議,係指參與發表或評論之學者來自三個國家(含)以上(以專職工作單位所屬國家認定之,香港及澳門屬中國大陸)。

(二)辦理學術會議:

1、申請案得以系、所、學院、研究中心為單位提出申請,每年以補助1次為限;每次申請皆得受理次年度舉辦之會議。

2、國內學術研討會,學者專家之論文發表總篇數至少須達8篇。

3、國際(含中國大陸地區)學術研討會,學者專家之論文發表總篇數至少須達12篇,發表之論文篇數四分之一以上且至少4篇第一作者為國外(含中國大陸地區)學者。

(三)邀請國外學者專家短期訪問、客座:

1、本補助以邀請國外學者專家(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到校參與協同教學與講授為原則,並應搭配系列演講及參與研究規劃,來訪天數不得少於3日,至多以60日為限。

2、於本校從事教學、研究、講授活動以不少於來訪期程之1/2為原則。

3、申請補助者,須先向國科會或校外有關單位提出申請,並檢附佐證資料;已獲得補助者,須明列經費額度。適用本校其他補助規定(行政單位)且獲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重複申請補助。

四、本案各項補助要點請至研發處網頁/相關法規項下查閱(連結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