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招募短期計畫助理(6/5截止收件)
所需人員資格條件
- 國內、外研究所或大學畢業。
- 具備計畫撰寫以及文書處理(如簡報製作、資料蒐集與彙整、公文寫作等)能力。
- 個性積極主動、配合度高、自我學習能力強,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規劃、獨立作業與溝通協調能力。
- 擁有良好之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佳。
- 熟悉外籍人士留臺就業相關法規佳。
- 優先考量具職涯輔導專業證照 (GCDF、CPAS、CDA、SCPC、乙級就業服務士等) 之人員。
工作性質
- 需求人數1人,
- 工作項目:
- 規劃及執行本校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計畫。
- 協辦國際處處本部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 待遇: 依國立臺北大學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學士級第1年36,300元;另具備6年內多益成績須達940(含)以上者,每月提供語言加給3,000元;具職涯輔導專業證照 (GCDF、CPAS、CDA、SCPC、乙級就業服務士等)之人員提供語言加給5,000元。(語言及專業證照均持有者擇一從優敘薪)
- 聘期:自到職日起聘,至115年7月31日;本計畫原則上為長期性計畫續聘,115學年度續聘與否視考核結果及教育部計畫補助款而定。
應備文件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止。
- 請檢附中英履歷表(含相片)、自傳(含申請動機、未來工作規劃)、學經歷證明、成績單、相關工作經驗作品(若無則免附)、檢定證明(若無則免附)及其他資料(請合併成一份PDF檔),概以電子郵件一次寄送至oia@gm.ntpu.edu.tw(聯絡人:張小姐/電話:8674-1111#68014);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 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 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