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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訊息
【計畫徵件】教育部「114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校內徵件至12月15日止

一.計畫目的:

106學年度起,教育部規劃推動「大學校院教師教學研究支持系統方案」,希望透過「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個別教師,建立持續性的同儕審閱與輔導模式,推動專屬社群之建立與對話,累積教學研究案件之成果,建置成果發表平台及專業人才庫。透過不同任務之同步推展,積極鼓勵大專校院投入資源,協助大學教師增進教學能力,經由完整且優良之教案在課堂上的正式實施,提升教學品質,幫助學生增進知識學習的相關成效。

二.計畫補助:

1.每年度最高補助50萬元,包含人事費含可編列計畫主持人費每月5千至1萬2千元兼任助理每月3千至5千元,且不超過總補助金額的60%(如總經費50萬,則最高可編列30)、業務費(含雜支)與設備費。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校內場地使用費、禮券或現金券等。

※詳細內容請參照教育部網頁6-1說明:https://tpr.moe.edu.tw/plan/qa/83842654-bff5-439d-9577-62a86f37e7ec#qa-0

2.博士生教學研究助理申請:

  • (1)補助內容:在學博士生且無其他專職工作,以申請1人為限,每月最高可編列1萬元,此費用不計入50萬內及60%人事費規定
  • (2)申請方式:教師於計畫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載明,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者,事後不予補助。詳細內容請參考「114年度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如附件)P16說明。
  • (3)結案:須檢附約用資料及在學證明等佐證:本補助經費為專款專用,經費不得流用,如有餘款應全數繳還。

三.計畫期程:

  1. 1年期」:11481日至115731日。
  2. 2年期」(USR專辦計畫)11481日至116731日。

四.計畫申請學門:

  1. 每位教師應擇一申請,且申請件數以一件為限。
  2. 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等十個學門,技術實作、USR大學社會責任、情緒健康與福祉等3個專案
  3. 「通識學門」之課程,泛指各校通識中心(或主要負責通識課程單位)開設或校級共同課程或各學院/系所開設且學校納入通識學分之課程。
  4. 「體育學門」之課程,泛指各類體育相關課程,包含專業體育課程與一般體育課程。

五.計畫申請資格:

本校專任教師、專案教學教師,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獲教育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
  2. 獲教育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曾獲校內外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
  3. 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詳細內容請參照教育部網頁3-2說明:https://tpr.moe.edu.tw/plan/qa/370cea45-f53d-4644-855f-3de68330d6bf#qa-1

六. 計畫授課對象:應符合以下所有規定:

  1. 申請教師應於執行間開課(即計畫書申請之課程),且為課程實際主授者(至少一門)
  2. 授課對象為大專校院僑生先修部、專科、大學部、碩士班(包括在職專班)、博士班
  3. 申請計畫之授課課程應為學校認可納入畢業學分之課程。

※詳細內容請參照教育部網頁3-4說明:https://tpr.moe.edu.tw/plan/qa/370cea45-f53d-4644-855f-3de68330d6bf#qa-3

七.校內計畫申請時程:

1.帳號註冊:

  • (1).新註冊教師(含教師換校)可至申請系統(https://tpr.moe.edu.tw/login)註冊帳號或申請換校。
  • (2).已申請過但未登入過新系統者,可登入系統進行密碼重設。

※系統操作手冊請至官網下載:https://tpr.moe.edu.tw/download/manual1

2.計畫上傳:

113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止 (校內徵件截止日),申請教師可至申請系統(https://tpr.moe.edu.tw/login)中遞交申請案。

※114年計畫書格式請至官網下載:https://tpr.moe.edu.tw/application/form

※研究參與者同意書範本請參考官方網站建議:https://tpr.moe.edu.tw/news/2b08d7d0-d0f4-4066-9147-1b3f73b91168

2.校內審查:

學校端自收到申請件後至12月20日12時止,審視申請案過程中,若有發現需修改之處會退件並聯繫申請教師,請務必注意聯絡信箱之訊息,以避免來不及完成申請作業。

注意:請務必於12月15日前送出,校方系統才會有老師的資料,才可以列印課程清冊進行校內用印。尚未撰寫完畢者,也請先送出,並來信聯絡窗口yahui0919@gm.ntpu.edu.tw,校方系統會退件再給您修填寫。

八.獎補助措施:

  1. 通過即拿最高3萬獎勵金:依據本校「教學創新績優教師獎勵補助辦法」第八條規定,凡通過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教師,即當選「教學創新績優教師」,直接頒發最高3萬元獎勵金或近三學年內(含當年)有申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紀錄,可參加遴選。
  2. 教學創新計畫補助再加碼:依據本校「教學創新績優教師獎勵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限申請當年度教學實踐計畫、開設跨領域共授課程或製作開設磨課師課程之教師,可申請本校「教學創新計畫 」,每案最高8萬元業務費(可聘TA、工讀生、鐘點費、出席費、交通費、差旅費、餐費、資訊耗材物品等),核銷期限至1130日止。
  3. 列為特聘教授申請條件之一:依「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二類規定,凡獲教學特優教師獎三次以上且近三年獲以下獎項合計六次以上,即可申請特聘教授:包含教學特優教師獎、教學創新績優教師獎、外語授課優良教師獎、優良通識教育教師獎、獲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執行期滿以1次計)

本校承辦窗口為教學發展中心鄭助理 / 聯絡信箱為yahui0919@gm.ntpu.edu.tw,分機6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