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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研究發展處誠徵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一、職務類別: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學士級)

二、需求人數:1

三、性別:不拘

四、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

(二)具行政及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WordExcelPPTPDF等)。

(三)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及團隊合作,具大學行政服務經驗尤佳。

五、工作內容

() 協助推動本校高教深耕計畫有關促進國科會計畫、產學合作計畫之推動徵件,及教師學術論文獎補助作業等。

()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六、薪酬待遇: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辦理,學士級每月薪資新台幣36,300元。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七、聘任期程:自報到任職日起至1151231日,續約與否將視工作表現及本校獲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而定。

八、工作地點: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研究發展處

九、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十、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一)履歷表一份(含自傳)、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二)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三)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四)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十一、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備妥前述應檢附文件,並整併成1個PDF檔,於115年8月17日(一)前,以電子郵件寄至orda@mail.ntpu.edu.tw,信件主旨為「應徵研究發展處深耕計畫專任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十二、其他

(一)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二)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