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一、依據國科會115年5月13日科會生字第1150031404號函辦理。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115年6月8日(一)。
三、計畫目標:以美國生技產業發展聚落的搖籃-史丹福大學為合作對象,接軌Stanford SPARK Program培訓模式與資源,以國內具生醫轉譯能量之區域型培訓大學(anchor university)為據點,建置符合台灣在地需求之生醫人才培育環境。
四、申請注意重點摘要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且擔任機構一級主管(副主管)以協調區域型培訓大學校內外資源整合。
(二)須於計畫申請書提出總經費(包含補助款與配合款)至少1,500 萬之經費規劃,並檢附本校核可配合款支用與專款專用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計畫書有關「三、研究計畫內容(表CM03)」,請依附檔二格式內容填列。
(三)年度經費規劃請逐項註明為國科會補助款或學校配合款支應。本專案補助經費原則不核給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用。
五、計畫管考重點摘錄:
(一)申請機構需推派至少一位技術開發教練(coach)擔任計畫共同主持人,配合SPARK Taiwan共同推動申請機構之培育環境建置,及培訓團隊案源商品化轉譯加值培育。
(二)申請機構須聘用專職SPARK專案經理,負責確實追蹤及輔導培訓團隊進行研發成果商品化之任務。
(三)應於計畫執行期間,至少輔導5件醫藥及醫材培訓團隊暨創新前瞻計畫,其中至少1件為校外計畫主持人帶領之團隊。
(四)本計畫於執行後第六個月進行期中進度管考審查會議,其執行進度及績效符合預期目標之計畫,方予核撥第二期經費;執行成效不彰者,得終止其計畫。
六、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本校計畫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將訓練證明擲送研發處研管組備查。
七、計畫聯絡資訊:
(一)SPARK Taiwan人才培育辦公室:洪萱芳,電話:(02)2737-7173。
(二)國科會生科處:劉君儀 博士,電話:(02)2737-7199。
八、檢附計畫徵求公告、計畫內容格式及業務費範例說明各1份供參,相關資訊另可至:國科會公告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