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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獎學金申請】國立臺北大學烏克蘭暨中東歐學子希望助學金受理申請(限115-1外國學位生新生首次申請)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烏克蘭暨中東歐學子希望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如附件)。

二、申請資格:

(一)據「國立臺北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規定」,具中東歐國籍之外國學位生(不包括轉學生、雙聯學位生),包括烏克蘭、波蘭、捷克、羅馬尼亞、匈牙利、斯洛伐克、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立陶宛、塞爾維亞、斯洛維尼亞、拉脫維亞、愛沙尼亞、阿爾巴尼亞以及賽普勒斯等國。

(二)未獲我國政府機關(構)獎補助金者。

(三)非全職工作者。

三、補助內容及發放方式:

(一)提供在學期間之生活津貼,學士班每年 18 萬元新臺幣(以下皆同);

碩、博士班每年 24 萬元;於每學期註冊後分 4 個月(學士班每月 2.25萬元;碩、博士班每月 3 萬元)平均核給,另視實際需求補助單程來臺機票一張(至多補助 3 萬元,需提供購票證明),所需經費由校友總會之捐款支應;實際獎助名額及金額,由委員會依當年度申請狀況決議之。

(二)經委員會審核後,免收學雜費(基數)、學分費及學校宿舍費,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之自籌收入支應。

(三)本助學金受領年限為學士班 4 年、碩士班學生 2 年及博士班學生 3 年。受領期間自受領人於本校就讀首年起算(春季班為 2 月起、秋季班為 9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畢(結)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遭註銷為止。

  • 本獎學金補助項目包括單程來臺機票一張、學雜費(基數)、學分費及學校宿舍費等。獲獎學生須先行自行墊付或繳納相關費用,並於事後憑購票證明或收據等文件申請補助。

四、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17時止(逾時不候)。

五、應備文件:(請按下列順序掃描成同一PDF檔,檔案名稱請命名為:Last Name + First Name)

  • 申請表含自傳及學習計畫(如附件)。
  • 護照影本。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 華語或英語能力證明。
  • 經濟困難或其他優異表現之相關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六、申請方法:採線上申請,請將上述應備文件掃描成同一PDF檔後(可用手機掃描,但不接受翻拍畫面,未符合規定一律退件)上傳至申請表單

 (網址:https://forms.gle/6sVD58dBNrJgmW2b7)

七、若有疑問,請來信洽詢wang6@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