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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務處學生諮商中心資源教室徵才公告
<即日起至115年2月6日(五)下午5:00>
一、職稱:學生諮商中心資源教室約聘輔導員
二、名額:1名(此職缺為進修部輔導員,工作時間為13:30-21:30)
三、工作內容:
(一) 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與輔導。
(二)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擬定。
(三) 身心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工作。
(四) 資源教室各類活動規劃與辦理。
(五) 特教通報網資料填報。
(六) 資源教室助理人員管理。
(七) 資源教室年度成果彙編。
(八) 其他資源教室行政工作及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
四、聘期:115年3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報到日起聘)本職缺係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辦理聘任,如遇聘任原因消失時,亦依該要點辦理。
五、薪資待過: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起敘聘用,學士級280薪點(40,432元/月);取得「教育部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證明書」者,學士級312薪點(45,053元/月)。
六、工作地點:本校臺北校區。
七、應徵資格:
(一) 大學特殊教育、輔助科技、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與聽力、復健諮商、早期療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及教育等相關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者。
(二) 具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經驗者佳。
八、應徵方式:
(一) 應徵資料:履歷表、自傳(格式自訂),並附上最高學歷及相關證明影本。
(二) 請將應徵資料寄至「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法學大樓6樓617資源教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資源教室輔導員」。
九、截止收件日期:115年2月6日(五),以郵戳為憑。書面資料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面談。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十、其他:
1.依據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l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如有相關疑問,可洽本業務承辦人高鈺婷輔導員,(02)8674-1111轉分機 67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