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學士班暨碩博士班申請注意事項
- 申請期限: 114年9月29日(一)至114年10月17日(五)止。
- 助學金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 |
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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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距 |
學士班 |
碩博士班 |
30萬元以下 |
20,000元 |
16,500元 |
30〜40萬元 |
1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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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萬元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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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萬元 |
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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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萬元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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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萬元以下 |
15,000元 |
無 |
三、申請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
之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家庭年所得符合上述資格,碩博士班70萬元以下;學士班90萬元以下。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於60分(一年級免附成績單)。
四、修業年限:學士班為四年(本校學則第十二條);碩士班以一至四年為限;博士班以二至
七年為限(本校碩博士班修業章程第七條)。
五、申請方式:
(一)進入學校網頁「學生資訊系統」(9/29系統才會開放申請),點選「弱勢學生助學金」
項目,輸入資料,列印申請表並簽名。
(二)檢附以下三項資料,並請於期限內繳至三峽校區行政大樓二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申請表。
- 家庭年收入計列人員(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記事請勿省略之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如由一方監護只附一方戶籍謄本即可。
- 前一學期(113-2)學業成績單(網路列印即可),一年級免附成績單。
六、申請結果:
(一)學校於10月底,將申請件上傳教育部平台轉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家庭年所得,
教育部預訂11月中旬,將查核結果通知本校。
(二)學校預訂於11月中旬公佈查核結果:屆時請同學自行進入「學生資訊系統」,點選
「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查詢查核結果;對於查核結果如有疑義者,務請於10日內檢
附證明向本組提出申復,以憑辦理。
(三)助學金之補助方式:學校將依查核結果,統一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抵扣其
應補助金額。
七、本項補助1學年僅補助1次(合格者於下學期扣抵學費)。
八、餘詳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九、備註:家庭年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之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四)承上,倘學生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外籍人士,則應檢附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
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利息收入及不動產總額之財務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