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首頁訊息
推廣教育組專案經理徵才公告(臺北職缺)

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徵才公告(臺北職缺)

  • 職務類別:專案經理(臺北校區)。
  • 需求人數:1人。
  • 資格及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專科(含以上)學位。
    2. 熟悉Office文書軟體操作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3. 具備行銷企劃及社群經營相關經驗者佳。
    4. 至少2年以上業務開發、教育訓練、企業合作或專案管理相關經驗。
    5. 具備獨立開發與拜訪企業經驗及專案規劃與多方協調能力。
    6. 具備文案撰寫與美編能力者佳。
    7. 主動積極,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彈性工時。
  • 工作內容:
  1. 負責開發、承接拓展各項推廣教育課程業務。
  2. 推廣教育課程行銷宣傳統籌規劃管理。
  3. 企業教育訓練、政府委訓計畫規劃與執行。
  4. 蒐集市場需求、產業趨勢,設計符合市場需求的教育訓練方案。
  5. 協助主管處理交辦統籌管理之行政事務。
  6. 負責業務計畫執行、協調、管控及各單位業務協調等事宜。
  7. 辦理學校行政事務處理。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晚班:13:30~21:30。

視情況需要配合週六、日輪班。

  • 工作地點:臺北民生校區或合江校區。
  • 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學士級第一年標準,每月35,200元整標準起聘;三專第一年標準,每月29,611元整標準起聘;五專(二專)第一年標準,每月28,590元整。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另核給職務加給每月5,000元。
  • 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 履歷表一份(含自傳)、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2. 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 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4. 相關語言檢定能力證明(若有可檢附)。
  • 應徵方式:
  1. 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11472(星期三)以前,備齊上述文件資料,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或由專人送達本校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收)。如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推廣教育組楊小姐,02-25024654分機18410,專線: 02-25065226。
  2. 信封請註明「應徵推廣教育組專案經理臺北職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十一、備註:

  1. 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