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環境組徵求行政助理一名
一、出缺單位:總務處環境組
二、出缺職務:行政助理
三、所需人員資格條件:
1.性別及年齡不拘。
2.國內、外學士學位(含)以上,非在學學生身份者;以法律、人力資源、心理或相關領域科系畢業者尤佳。
3.具人力資源、勞資爭議或申訴處理、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有關勞工(動)單位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熟悉電腦視窗系統,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 Point、Google相關表單…等)。
5.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及有責任感,並具備協調、溝通、團隊合作及判斷能力。
四、職務內容:
1.受理校內職場不法侵害申訴案件
(1) 申訴案件面談及確保資料完整性。
(2)籌備相關會議及追蹤相關報告撰寫進度。
(3) 完成申訴案件所須辦理之相關作業。
2.依最新法令修訂本校既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通報處理流程及相關表單。
3.辦理職場不法侵害相關講座或研習。
4.其他與總務處環境組有關之交辦事項。
五、聯絡方式:
- 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信封左上角請註明應徵行政助理,備妥履歷表(內含自傳、手機號碼與電子郵件信箱)、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及有利甄選資料等影印本各1份,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環境組林小姐(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3樓),聯絡電話:02-8674-1111分機66380),履歷表等電子檔請同步電郵至michelle.lin@gm.ntpu.edu.tw。
- 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5,200元,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辦理。
- 工作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者公告於本校校首頁並個別通知,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 聘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試用三個月,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事宜。
- 本職缺視甄選成績得列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