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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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誠徵「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1名

一、職務類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二、需求人數:1人。

三、資格及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碩士學位以上學位者;性別、科系不拘,具國際化事務相關經驗尤佳。

(二)具備英語聽、說及書寫能力,並持有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多益550分以上或其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免附)。

(三)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對教務相關國際化業務具熱情、理想及實踐力,具獨立判斷、規劃、設計及執行專案能力者尤佳。

(四)熟悉Microsoft Office作業軟體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五)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細心且抗壓性高,文字表達能力佳,能配合業務調整或加班者。

(六)仍在學就讀者請勿投件。

四、工作內容:

(一)教務相關國際化業務,含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國際化專章相關業務、計畫進度管考、校內單位橫向聯繫、報告彙整與填報等。

(二)國際化行政平臺教務處窗口,國際化行政人力職能提升工作規劃與推動。

(三)協助境外生教務諮詢服務,及重要教務章則及各類表單之英譯及修正。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而定)。另本案新進人員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試用3個月。

六、工作時間:依「國立臺北大學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七、工作地點:本校教務處(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3樓)。

八、工作待遇:

(一)其月酬依「國立臺北大學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碩士級人員,及教育部深耕計畫相關規定辦理,每月薪資新台幣40,200元起聘,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二)持有5年內多益成績達940分(含)以上者,得在薪資外每月加給工作酬金新台幣3,000元。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應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備齊以下應備文件,紙本以限時掛號方式(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至本校教務處(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務處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一)履歷表一份(含自傳並附近期2吋個人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一份(外國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註明僅供本次應徵使用)。

(四)語言檢定證明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一份。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三)有意應徵者請先詳閱本處課務組、註冊組網頁了解其工作內容概況。

(四)本次徵才得視情形增列備取1-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五)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本案聯絡人及電話:教務處廖郁淳秘書,02-86741111分機6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