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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 高教深耕計畫專任行政助理1人(收件至9/10)

所需人員資格條件

1.學經歷:
(1)國內、外研究所或大學畢業
(2)學經歷合計具國際化相關事務為佳

2.語言能力:
(1)華語及英語能力佳(英語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
(2)具其他外語能力佳


3.專案企劃力:
(1)行政能力強
(2)善溝通協調、具領導或參與團隊完成專案經驗者佳
(3)具獨立判斷、規劃、設計及執行專案或研究案能力


4.其他必要條件:
(1)對國際化行政業務具熱情、理想及實踐力
(2)電腦技能佳(影像剪輯、網頁編輯、Office)
(3)可配合至國外出差、並具執行出國差旅專案企劃經驗(國際疫情緩解後)

工作性質

1.工作內容主要包含以下項目:
(1)校級國際宣傳及行銷規劃等。
(2)規劃及參與海外教育展。
(3)網頁維護、社群媒體經營。
(4)其他臨時專案或交辦事項。
2.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3.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學士級第一年35,200元;碩士學歷,依本校碩士級第1年標準,每月40,200元整起聘。
4.聘期:自到職日起聘,至113年12月31日;續聘與否視每年年底考核結果而定。

應備文件

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10日止。
2.請檢附中英履歷表(含相片)、自傳(需含申請動機、未來工作規劃)、學經歷證明、成績單、相關工作經驗作品、語言檢定證明(若無則免附)及其他資料(請合併成一份PDF檔),概以電子郵件一次寄送至oia@gm.ntpu.edu.tw(聯絡人:張小姐/電話:8674-1111#68014);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3.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4.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5.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