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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113-1學期「境外生英語教學助理(TA)補助申請案」,至113年9月8日(日)止

一、目的

  1. 為協助減輕教師授課負擔,並鼓勵教師創新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2. 11212月修訂之「國立臺北大學教學助理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與方式

  1. 補助對象為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所授之學士班(不含進修學士班)課程,請填寫線上申請表(請以Google電子信箱登入,若無Google信箱,請教師先行申請),毋須繳交紙本。
  2. 限申請英語課程教學助理,且教學助理需具備有效工作證之境外生(外籍、僑、港澳)
  3. 申請之課程須先至本校課程查詢系統輸入完整課程大綱方受理申請,課程開始後須將課程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
  4. 申請教師若有學碩合班(需課程名稱相同),請提前來信告知(w9351203@gm.ntpu.edu.tw)。
  5. 若同門課有獲得教學助理補助,則本補助將會先列為候補。

三、審查原則與順序

  1. 本學期課程教學助理審核標準為:
  2. 必須條件:最低選課人數為25人(以11396日公布第1階段「退選」為主)
  3. 依修課人數多數者優先
  4. 依據本學期教學助理預算經費核定補助名額配置。
  5. 本中心就申請案進行審核分配,必要時得召開審核會議,審核結果將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件數過多,未能補助之課程將列為候補名單。
  6. 審查結果預計於113920日通知(將視審核情形彈性調整時間),請於聘僱前填寫完通知之相關資訊回報。
  7. 11310415點前未與本中心確認TA人選,將會遞補候補名額。

四、補助期程

  1. 補助預計從113923日(或實際完成聘用日)至12月27日止,4個月。
  2. TA均為勞僱型兼任助理,本次補助時薪200元,19小時,每月3,800元,若有中華民國身分者(多重身分等),本次補助時薪200元,17小時,每月3,400元。

五、TA身分與資格

  1. 具備有效工作證之境外生(外籍、僑、港澳)
  2. 原則上以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擔任,若該系沒有設立研究所可請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擔任。
  3. 擔任TA之學生僅限擔任一門課程,且當學期不得同時選修該門課。
  4. 本學期擬聘用之TA,前次擔任TA時須通過本中心辦理之「培訓認證」,未通過者不得聘用為TA,惟申請當學期為初任者不在此限。
  5. 應迴避不得為授課教師之配偶、四親等以內血親、三親等以內姻親,或執行單位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姻親。
  6. 請老師欲聘請TA前先了解該生是否牽涉上述款項,通過審查後TA申請過程中因上述事項而取消資格,將影響老師與TA的權益。

六、相關須配合事宜

  1. 教學助理請於月底(結算前)進行線上工時紀錄填寫,列印工時紀錄後請教師簽章,送至本中心進行審核、送彙整。
  2. 請於期末考前,完成相關評量作業(TA自評、師評、學生評),須至少各有一份資料。
  3. 教學助理須於期末考前配合繳交期末海報和參與培訓繳交其證明。
  4. 請依照核定經費進行工作事實之分配。

七、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依本中心通知為主,對於本補助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力。若有疑問,請洽教發中心 楊助理(分機66124E-mailw9351203@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