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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法律學院訊息
【學程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本院各項學分學程證書開放申請自即日起至10月25日(五)止

一、申請條件:依各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25日(五)下午5時止,下學期僅限應屆畢業生申請,其他年級欲申請證書者,請於上學期(113-1)提出申請。

三、有意申請者,請至學生資訊系統提出申請後列印申請單,填具學程滿意度問卷(點此前往),並於截止日前將紙本繳交至法律學系辦公室(法6F10)。

四、有關各項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課程規劃表及取得學程資格自我檢核表,請參閱本院學分學程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