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loading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主選單錨點

:::

訊息

GENERAL.

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提前畢業

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提前畢業

一、相關法規及網址:國立臺北大學學則第十三條第一、二項

二、承辦單位:進修學士班-進修教育組

系上助教分機:

(建議同學於提出申請前與系上助教先確認)

數位行銷-陳助教(分機66314)、不動產城鄉系-李助教(分機67410) 、財政系-林助教(分機67383) 、經濟系黃助教(分機67153) 、社工系-許助教(分機67013)、企管系-陳助教(分機18112)、法律系-陳助教(分機67656)、金融系-張助教(分機66856)

三、進修教育組承辦人員:各系學籍承辦人

四、聯絡電話:02-25024654

進修學士班

數位行銷、不動產城鄉系-周小姐(分機18232; 財政系、經濟系-莊先生(分機18230;社工系-彭小姐(分機18020; 企管系-陳先生(分機18231); 法律系-葉先生(分機18262);公行系、金融系-方小姐(分機18237)

五、辦理時間: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者,以行事曆所訂之加退選課截止日起,1學期至1130日止,第二學期至430日止

六、申請資格及規定

(一) 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且符合本學則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准予畢業者,得向教務處或進修暨推廣部提出申請,經就讀學系、學位學程主任、學院院長同意及教務長或進修暨推廣部部主任核准後,准予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二)前項申請之學生,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班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學系與學位學程皆同)。若有實習年限者,須實習已完成。
2
、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七、作業流程

填寫申請書( 進修學士班學生成績優異提前畢業申請表)檢附歷年成績單乙份併同申請書,於申請期限內送交進修教育組初審送交所屬學系複審送請進修暨推廣部部主任核定符合規定者暫列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