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棄修申請暨審核作業全面線上化!請同學登入【學生資訊系統】→【棄修申請】,於線上提出申請。
同學依規定完成「棄修申請」及「系所主管審核完畢」時,系統均會寄送信件通知您『已完成棄修申請』及『棄修審核結果』,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系統自動發出的通知信件。
本(113-2)學期棄修線上申請時間:4/15(二)上午8:30 至 4/28(一)下午5:00止。
(詳細申請步驟請參閱下列流程說明及附件操作手冊)
一、本校棄修線上申請暨審核流程
(一)【進修學制】學生線上申請及審核流程:
1.登入【學生資訊系統】→點選【棄修申請】→填妥棄修申請資料,確認無誤後送出。
2.系統同步寄信通知授課教師及申請同學。
3.學生所屬系所主管線上審核,並由系統寄信通知同學審核結果。
請同學務必至信箱確認是否收到系統自動發出之信件,確保您的棄修線上申請操作已順利完成。
(二)【日間學制】學生線上申請流程,請逕參閱教務處「課務組」最新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課務組,02-86741111#66110、66114、66115、66117。
二、校際選課同學請注意,外校課程無法透過本校棄修申請系統申請,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本校選修北聯大、慈大通識課程之同學
1.海大:登入海大【教學務系統/教務系統/選課系統/期中退選申請】(請以海大先前通知已開通數位學習平台的帳密登入),登記退選,並列印申請表,經本校所屬系所主管、海大授課教師簽名後,正本送至海大註冊課務組2號櫃台,副本繳回本校進修教育組課務辦理。
2.北科:登入北科【校園入口網站/教務系統/期中網路撤選系統】(請以北科先前通知已開通數位學習平台的帳密登入),完成線上棄修後,將畫面截圖寄至本校進修教育組課務林小姐信箱(cclin@mail.ntpu.edu.tw)。
3.北醫:請事先與北醫課務組聯絡(cursec@tmu.edu.tw),開通系統權限後,登入北醫【教務學務系統/選課/學生選課/停修申請】完成線上棄修,並將畫面截圖寄至本校進修教育組課務林小姐信箱(cclin@mail.ntpu.edu.tw)。
4.慈大:請洽課務單位另行以紙本申請作業辦理(進修學士班洽進修教育組課務;日間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洽課務組)。
(二)本校選修北聯大以外學校課程之同學
1.外校課程無法透過本校系統線上申請棄修,須遵照開課學校之棄修規定及流程,進行申請及審核流程。
2.申請流程:
(1)請同學事先確認開課學校棄修申請期限。
(2)填寫開課學校之棄修申請表,辦理跨校棄修申請。
(3)完成開課學校審核流程。
(4)正本交回開課學校完成棄修程序,副本繳回本校(臺北大學)進修教育組課務辦理。
(三)外校生選修北大課程之同學
1.外校生無法登入本校資訊系統,故改以紙本申請作業!
2.申請流程:
(1)於本校棄修申請期限內,至[進修暨推廣部網頁/表單下載/課務表單(學生)/【07棄修】棄修申請表_(外校生用) ]下載並填寫紙本申請表。
(2)完成申請審核流程。
(3)正本交回本校(臺北大學)進修教育組課務辦理。
三、選修AI聯盟課程之同學
配合TAICA 團隊專辦要求,113-2學期棄修規定如下:
(一)主導課程:不計入每學期限制棄修2門之科目數。
1、學生須於4/14(一)23:59前透過線上表單(https://www.surveycake.com/s/G6r9N)提交棄修意願。
2、主導課程老師於4/15 - 4/17 期間確認並同意停修名單。
3、TAICA 團隊專辦將於4/18 12:00前彙整提供各校「同意停修名單」,本校課務組並於4/18 17:00前發信通知同學主導課程教師審核結果。
4、同學接獲課務組通知後,填列紙本申請表(請點此下載),並經系所主管核章同意後,於4/24(四)12:00前送至教務處課務組。(逾期恕不受理)
(二)衛星課程:計入每學期限制棄修2門之科目數。
1、需填妥紙本申請表(請點此下載),經本校協同教師及所屬系所主管核章同意後,於4/24(四)12:00前依所屬學制送至進修教育組課務/課務組。(逾期恕不受理)
2、請注意,AI聯盟課程之棄修無法透過本校學生資訊系統內的棄修申請系統線上辦理,且棄修截止期限早於校內其他課程之棄修期限,如欲辦理AI聯盟課程棄修之同學,請務必依上述流程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3、「機器導航與探索(U3195、M5261)」課程不得申請棄修。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學期棄修課程以2科為限,且扣除放棄修習之學分數後,總學分數不得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大一~大三不得少於16學分,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且仍應依本校其他選課相關規定辦理(如校際選課及日夜互選不得超過總學分數之1/3等);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仍應修習一個科目。(多培生無最低學分限制)
(二)已通過減修申請者,棄修後不得低於「減修後之學分數」(例如:應屆畢業生申請減修通過者,棄修後不得低於5學分)。
(三)棄修課程仍須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於成績欄註明「W」(withdraw)。
(四)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棄修後,其已繳交之學分費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五)進修學士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該系前20%者,或修習師資培育課程以致日夜互選修習學分數超過三分之一,大一至大三符合減修事由者(須於學期初規定期限前完成申請),於學生資訊系統上無法進行棄修操作者,請逕洽進修教育組課務。
(六)AI聯盟主導課程之棄修,不計入每學期限制棄修2門之科目數,但衛星課程之棄修,仍需計入每學期限制棄修2門之科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