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停開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未達開課人數停開課程」

113學年度第1學期「未達開課人數停開課程」(詳附件)。

 一、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本校各課程之開課人數最低標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專任教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八人以上;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二人以上;博士班一人以上。

()兼任教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十人以上;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二人以上;博士班一人以上。

()全英語授課(EMI)學士班、進修學士班課程:專任教師六人以上、兼任教師八人以上。

 二、選修上述未達開課人數停開課程之學生:

另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五條規定第一款第()點規定辦理:

『原選課程停開者』,擬欲加選其他課程者,得於本校規定期限內(9/20-10/1)填寫「重大事由加退選申請單」,經任課教師、開課單位及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同意後,送交進修教育組辦理加選課程。